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文山这样做!(附减负清单)

2021-06-23 16: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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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

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

各人民团体、州属企事业单位

中央和省驻文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0〕10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举措,精准施策,统筹推进,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中小学教师等事宜,严格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为广大教师营造潜心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各部门需要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于上一年度11月向教育部门提出实施申请,经教育部门初审提出具体意见,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研究审核,由州委办公室统一报州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教育部门统筹开展,内容相同相近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联合开展或日常监管的事项,严格按要求按程序开展,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严禁对中小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形成的结果,部门之间要共享、互认。

2.从严控制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数量。各县(市)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认真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专项清理工作,严格控制总量、层级、规模和频次,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3.完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得多程序、多环节、多部门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填报或提供数据材料,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减少表格等材料,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QQ、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减少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严禁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4.教育督导机构归口实施。州、县(市)开展的教育督导检查、教育专业评估事项,按照省级工作模式开展。


(二)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5.规范部署乡村教育工作。各县(市)要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工作关心支持农村教育,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教育帮助困难学生认真学习、掌握本领、健康成长。引导教师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厘清控辍保学职责边界,分清党委和政府、部门、学校、社会、教师的职责和家长的责任,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表册资料、定期走访、上门合影拍照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留痕”工作形式。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驻村工作、不得抽调教师参加临时性与教育教学无直接联系的工作。

6.统筹合理安排各类专项任务。各县(市)统一部署国家安全、生态保护、维护稳定、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类宣传、教育、督促、整改工作,由教育部门统筹进行,并于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前,向各中小学校发布工作计划。

7.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各县(市)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单独发文到学校开展创先评优等工作,不得擅自进校园要求教师开展相关工作,不得以“小手拉大手”的名义将完成工作的主要责任推给学校。

8.合理安排乡镇(街道)、社区事务。乡镇、街道社区要通过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助力区域内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拒绝。

9.科学安排各类教育宣传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统筹规划安排,不得重复安排已经融入课程教学相关内容的活动。

10.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各县(市)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清单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未列入清单、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开展,特别是不得把政府部门、单位或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或工作强制摊派给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11.严格规范网络平台管理使用。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变相要求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等进行点赞投票、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三)统筹规范精简有关报表填写工作。

12.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各县(市)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报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报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上报次数,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

13.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严格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要求,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按程序报经教育部门同意,坚决杜绝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

14.推进教师信息在线填报。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按照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


(四)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5.从严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须统一向所属教育部门申请,并由教育部门报同级党委审批同意,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其他一般性工作原则上不得借用中小学教师,严禁临时借用中小学教师从事会议服务、接待、礼宾等无关事项。各部门已抽调借用的中小学教师,必须立即清退回所在学校。

16.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的培训和会议。涉及中小学教师的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要求中小学校派员参加。创新教研指导,多维度、多形式观测教师教学水平,减少不必要的教育教学培训活动。转变培训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注重强化校本培训研修,费用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明确教育部门职责任务。

17.教育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要统筹协调落实好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任务,指导各中小学校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将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教育教学活动上,用于关爱学生、思考和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上。中小学校要优化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减少不必要、低水平或重复性的教师工作考核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云南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


(二)强化机制保障。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依法保障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合法权益,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州有关中小学教师工资、编制等规定。中小学校要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协调好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精心育人。


(三)强化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对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同时,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四)适时动态监管。各县(市)要按照文山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见附件),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未经批准、报备的事项和任务,一律不得进校园,一律不得摊派给学校教师。各县(市)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社会共同监督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落实。


附件

文山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


1

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1.未经地方党委审批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不得开展。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和目标任务考核事项。

2.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同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开展频次不得多于两次。

3.上级部门已经在全省、全州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下级部门不得重复开展。

4.不得简单以考核细则、任务清单的落实以及“方案、计划、信息、图片”等台账资料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强制教师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App和关注与教育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无关,占用教学时间等教学资源的活动。

2

二、社会事务进校园

5.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校(基地)创建活动,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有关工作,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变更工作要求,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有关信息。

6.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安排师生在正常教学时段外出宣传,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7.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部门职能工作或活动推进校园,不得以“小手拉大手”的名义将完成工作的主要责任推给学校;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有关工作,或要求学校和教师参加公益活动。

8.乡镇(街道)、社区不得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9.不得重复安排各类教育宣传活动。

10.不得把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开展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及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年会晚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有关活动。不得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通知派发到学校进行目标任务的分摊落实。

3

三、报表填写

11.不得就同一内容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填报、多头报送。

12.不得要求学校对每项具体工作都上报方案、整改措施及总结,同一项工作不得要求学校多头上报总结,要求学校上报工作总结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重大专项工作除外)。

13.简化教师常规性业务表册,精简业务工作流程,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反复填写常规性表册并进行检查。

4

四、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4.严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未经审批报备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需抽调借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学校不得选派本校教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跟班学习或顶岗锻炼。

15.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驻村工作、不得抽调教师参加其它临时性与教学无直接联系的工作。

5

五、教师培训

16.不得重复安排教师参加同类项目相同内容的培训,避免重复培训和多头培训。

17.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无全员培训学时学分支持、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

18.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教育部门对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要严格把关,不得向教师摊派无关培训。



来源: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刘虹 关韦伟

制作:李果 农锦庄 

责任编辑:杨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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