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征兵网最新消息:新的《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已于7月2日上线全国征兵网;同时,从7月2日至8月2日,面向全网征求意见。
把这则消息,可以这样理解:
征兵工作将有新变化。
可能网友会问,为啥这时候修订《征兵工作条例》?
要解答这些问题,就得先简单介绍一下现行《征兵工作条例》的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
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
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
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
按照公开的报道,《征兵工作条例》的主要修改,主要聚焦6个方面。
第一,大学生征兵,成为重点。
《征兵工作条例》的修订,将紧贴“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的目标要求,明确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兵员的征集。
明确大学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
这些,都可以视为给予大学生士兵的一种优待。学校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哪里的征兵政策更好,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就可以选择从哪里入伍。
第二,高校征兵工作站,明确设立。
今年年初,在2021年征兵工作安排中明确:
要继续强调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征集力度”,要“走开技能型人才征集路子”“搞好部队急需兵员征集”。
也就是说,每一所高等院校,都该有“征兵工作站”,如果有需要,还可以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二次入伍”,法规明确优待!
《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明确:
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
这句话,其实隐含了好几个关键信息:
一是从法规条文的角度,让“二次入伍”合法、合理、合规。
二是给予“二次入伍”的战友,一些服役方面的优待。
这一点,首先体现在服役单位的选择上——可以到老单位服役,其次是体现在岗位的优先——可以到原岗位服役,当然,成年人,还可以两者都要!
第四,让“二次入伍”者的服役利益,最大化!
这一点,首先是体现在《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中的最后半句话——
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再次入伍的士兵),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尽管《条例》没有明确什么才算是“具备任军士条件”,但是,这无疑是在强调:
“二次入伍”,不一定要从义务兵开始干了!
举个例子——
今年春季入伍的刘建松,是一位“二次入伍”的退伍士官。他1997年出生,曾在新疆军区服役5年。
那像刘建松这种退役不到半年就二次入伍的士官,更想在部队长久干下去。
所谓的“具备军士条件”,肯定不局限于刘建松这种个别情况,还有一个更多人面临的情况:
首次入伍时,是大学生在读;后退役完成学业,并再次入伍。
那么这些“二次入伍”的人,显然也是“具备军士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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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号哨位微信,全国征兵网
编辑:郑泽娅 罗永伟
制作:王 南 农锦庄
责任编辑:王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