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11月11日)上午举行的“文山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贵华结合三年来的司法实践,向现场媒体记者介绍了该项制度的价值意义及自2018年以来文山州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
2018年以来,文山州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12.91%。
2019年全州检察机关全力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49.01%,同比增加36.1个百分点;在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确定量刑建议比例达25%;确定量刑建议采纳率85.24%;上诉率2.65%;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率94.3%,较上年增加90.07个百分点;适用速裁程序出庭比例23.93%,较上年增加16.58个百分点。
2020年,全州检察机关全面开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全年适用率达82.06%,同比增加33.05个百分点;提出确定量刑建议占比64.86%,同比增加39.86个百分点;确定量刑建议采纳率95.72%,同比增加10.48个百分点;上诉率3.36%;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率98.29%,较上年增加3.99个百分点;适用速裁程序出庭比例20.45%。
2021年,全州检察机关以全面提质增效为目标,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质量常态化发展。1-10月全州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5.70%,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参与率达到99.29%,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比例94.06%,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7.82%,适用速裁出庭程序比例46.99%,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降至1.41%。
几年来,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不断提升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司法,切实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四个方面发力,推动了全州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高质量常态化发展。
一是强化领导、压实责任,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支撑保证;
二是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的协调沟通,不断完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
三是以业务培训为抓手,不断提升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业务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重大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引领作用。
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下,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布会现场,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新丹、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何磊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台记者:王鹏飞 项兰星
编辑:肖琦 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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