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谨防境外疫情输入,维护边疆稳固安宁,11月24日,广南县在南屏镇举行“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巡回公开审判暨法制宣传活动,广南县人民法院现场巡回审理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2月17日,罗某八、吴某包、罗某波、等7名越南人与被告人陶某(越南国籍)联系之后自己来到富宁县田蓬镇。陶某与被告人李某骑摩托车到田蓬镇接到上述7人,并找面包车将上述7人带到南屏镇干沟村委会干沟小组李某家中。2021年4月28日陶某哲(越南国籍)从越南来到富宁县田蓬镇之后打电话联系陶某,陶某让李某骑摩托车到田蓬将陶某哲接到李某家中。2021年5月初,陶某某、陶某生、王某愣、王某卓4名越南人打电话联系陶某后自己来到富宁县田蓬镇,之后陶某让李某开车到田蓬镇将陶某某等4人接到李某家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陶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应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和涉案财物处置展开讯问、发问、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
经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陶某违反国境管理规定,明知他人偷越国境而运送,多次实施运送行为,运送人数众多,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
审判长 判决如下 :“第一、被告人李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第二、被告人陶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第三,对广南县公安局扣押的云HVK289大众轿车予以没收……。 ”
广南融媒体 胡俊报道 编辑:张兴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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