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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纪委监委带您了解换届纪律“十严禁”第四条: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来源:文山市纪委监委
编辑:罗贤熙 苏娟
制作:农锦庄 王南
责任编辑:张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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