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速读】徐昌碧:坚持法定程序 决定任免科学规范

2022-02-12 09: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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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上午,文山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徐昌碧同志在会上作文山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五年来,州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职责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确保州委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科学民主的原则,对事关改革发展、重点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每年均对州本级财政预算和决算、预算调整方案、专项预算调整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作出决议。对州政府《关于批准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债券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将平远至文山、文山至麻栗坡、文山至马关、广南至那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建设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产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文山州国有企业资产整合重组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文山州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资金债券资金分配方案>的议案》和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等作出决议决定。五年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32项。

依法规范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严格人事任免程序,全面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成人员票决、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任职承诺等制度,确保省委、州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制定《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办法(试行)》,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五年来,提请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8人次,其中任命195人次,免职(含撤销职务、接受辞职)143人次,组织110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新任职人员182人向宪法宣誓,开展任职承诺195人;依法补选省人大代表4名,罢免省人大代表1名;审查35名代表资格有效,依法终止52名代表资格。

“两会”新媒体报道组

编辑:肖琦 刘虹

制作:农锦庄 李果

责任编辑:关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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