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文山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文山州新闻发布厅举行,会上介绍文山州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工作情况,并对政策内容进行解读。
参加发布会的相关部门还对怎样保障“双通道”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得以合理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做好“双通道”药品供应保障安全和参保患者享受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报销需要什么条件等问题向媒体作了回答。
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文山州《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文山州已将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共221个全部纳入门诊待遇保障,具体药品品种,可查询《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按照我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特殊病支付标准进行支付,支付限额合并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计算,最高支付限额职工是46.5万元/年,城乡居民是35万元/年。每种谈判药品每年需支付一次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为城镇职工按照在职400元、退休300元、70岁以上老年人减半,自付10%后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90%;城乡居民起付线为1200元,自付10%后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70%。现已确定我州26家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文山市5家,广南县4家,砚山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富宁县各3家,西畴县2家。
本台记者:黄皇 姜婷婷 实习: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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