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教育保护
是当前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
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教育保护中
如何履行司法保护职责?
在今天(7月14日)下午举行的文山州“守护平安、伴你幸福”检察院专场新闻发布会上,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高丽华对记者提出的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教育保护中如何履行司法保护职责这一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发布会上,高丽华主任介绍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简称“两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教育保护中的职责任务。
凝聚各方力量 共同发力
近年来,文山州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在加强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综合性司法保护的同时,协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主动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促进“六大保护”相融相通、共同发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方面,对涉罪未成年人,我们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分类施策、精准帮教,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我们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案件受害人最大限度予以保护。
下一步,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检察司法办案为依托,找准找实检察机关与其他“五大保护”的结合点,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加强与公安、法院、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把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落得更细、更实。
具体工作举措如下
一是以开展监护监督为基础促进家庭保护。认真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配合妇联、关工委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对涉案未成年人逐案落实家庭教育评估制度,将家庭教育状况评估纳入社会调查范围,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有机结合,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评估。在发出“督促监护令”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制度落地见效,对制发“督促监护令”后仍然不履行监护职责,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协调公安、法院予以训诫等措施。
二是以完善防范机制为依托促进学校保护。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通过参加学校安全专项督查等方式推进校园安全建设,促推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充分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加强未成年学生保护。重点围绕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留守儿童较多、法治教育相对薄弱的地区送法上门。
三是以深化专项治理为抓手促进社会保护。扎实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推动旅馆、宾馆、酒店、网吧、酒吧等场所的治理。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进一步落实落地。对瞒报谎报、失职渎职的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查处。
四是以惩防网络犯罪为重点促进网络保护。通过行使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监督职能,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受到不良信息侵蚀甚至遭受侵害等问题,以典型个案作为突破口,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推动网络平台、社会、政府等多方协同、齐抓共管,共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同心圆”。
五是以形成部门合力为目标促进政府保护。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制度机制。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合作,助力打通政府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本台记者:古魏魏 何昕霖
编辑:牟星 周秋
制作:王南 冯明兰
责任编辑:杨珉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