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针对一企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开出10000元罚单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举报,称江那镇秀源社区小克底村路上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执法队员接情况反映后随即赶往现场,发现现场情况脏乱,成堆的砖块、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掺杂着其他废弃物,被随意倾倒在路面,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启动立案程序,着手对案件事实展开调查,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承建砚山县中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项目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将垃圾清运承包给了无处理建筑垃圾资质的个体户,从而导致垃圾未倾倒至合法场地。
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苏永继:“我们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于该公司的态度比较好,也积极配合调查,所以对其公司做出了处罚一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公司已经缴纳了罚款。”
温馨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需交由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并按规定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点处置。
砚山县通过公开招投标,目前取得建筑垃圾倾倒经营资质的2家企业分别为:
砚山兴砚渣土运输公司
地址:砚山县通广路1巷68号
电话:0876-3121219
砚山合益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180 0876 3991
地址:砚山县弃土场 三星工业园宏灿公司旁
指定建筑垃圾处置点为:砚山县弃土场 三星工业园宏灿公司旁
砚山融媒:梁思雯
编辑:牟星 周秋
制作:王南 冯鹤
责任编辑: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