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让我们一起争做文明市民
争做《条例》贯彻实施的
宣传者、守护者和推动者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5章33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保障机制、职能职责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条例》明确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党委领导、政府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法治与德治结合、倡导与治理并举、自律与他律统一,发挥公民主体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二章“倡导、鼓励与禁止”,主要对倡导公民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公民实施的文明行为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这一章是《条例》规范调整的重点内容,是核心章节,为城市文明划出了“硬杠杠”:让市民明白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第十条至第十六条,从倡导、鼓励的层次,对绿色环保健康生活、公共场所秩序、乡风、家庭、守法经营、网络等方面文明行为予以规范。第十七条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是根据网络民调和调研征求的意见,具体列举了十六项不文明行为,包括随地吐痰、乱扔烟头、违规张贴小广告、露天焚烧垃圾、高空抛物、飞线充电、噪音扰民、不文明养犬、违规占用公共设施等,这些都是常态化、需要持续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也是近年来群众呼声较高、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第十七项是兜底条款,对上位法和其他法规已有相关规定的,不再做重复性要求。
第三章“保障与监督”,主要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条例》结合实际,将每年3月第一周确定为新时代文明宣传实践周,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同时,值得一提的是,从建立不文明行为整治工作机制的角度考虑,《条例》第二十六条授权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重点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增强了《条例》的刚性约束。
第四章“法律责任”,鉴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基本上已有处罚规定,只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投诉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等两类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对《条例》施行时间作了规定。
本台记者:廖文 黄皇
编辑:刘虹 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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