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3日文山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文山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7日至9日在文山召开,正会会期3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有九项:
一是听取和审议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是审查和批准文山州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是审查和批准文山州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州本级预算;
四是听取和审议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是听取和审议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是听取和审议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是审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废止)》;
八是听取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重大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九是票决2023年度重大民生实事项目。
会议召开时间如需调整,授权文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依法作出决定。
本台记者:张军丽 付连兵 张磊 罗明磊
编辑:肖琦
制作:冯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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