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补短板丨平安建设(八)拒绝酒驾醉驾

2023-03-09 10:59:57

来源: 视听文山 浏览: 4,538次   0   0 举报




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的

一项举措

主要包括社会治安大防控

突出治安问题大整治

矛盾纠纷大化解

政法队伍大建设等工作

下面就跟随小编

一起来学习平安建设中的相关法律知识


拒绝酒驾醉驾

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酒驾和醉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饮酒驾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

(2)醉酒驾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2、酒驾和醉驾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饮酒驾驶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

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②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


来源:文山州普法办

编辑:肖琦 刘虹

制作:黄荷 冯鹤

责任编辑:郑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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